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提出六项措施,宣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
8月20日上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了改革后的第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
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原称Loan Prime Rate,简称LPR),是商业银行综合判断客户的信用等级、贷款期限、风险缓释等条件后,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银行可以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确定实际贷款利率。
LPR的本意是要通过商业银行报价,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如发达国家即多采用LPR作为市场化存贷款利率的“锚”。但是在本次改革前,由10家报价银行协定的LPR,基本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随其浮动,市场化效果不明显。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银行发放贷款时大多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个别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隐性下限,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
LPR的本质是一种浮动利率,基于LPR 定价的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所面临的风险基本一致。利率上升时,贷款人需要支付更多的利息;利率下行时,贷款人则可以减少利息支付的金额。以100万本金30年房贷来说,在房贷利率是当前LPR利率(4.65%)时,等额本息的情况下每月还款金额为5156元而在利率上行1个百分点的情景下,每月还款金额将增加616元,为5772元,每年需要多还款7391元。在在利率下行1个百分点的情景下,每月还款金额将减少582元,为4575元,每年可以少还款6981元。
对比固定利率房贷,LPR贷款将利率波动的风险转让给了房贷人,是银行所欢迎的业务模式。至于个人是否应该将固定利率置换成LPR 贷款,这主要取决于个人对利率波动风险的偏好和承受能力。如果当前房贷固定利率已经是处于较低水平,将固定利率置换成LPR的收益所能得到的回报可能低于所承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