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新个税采取累计扣税制度
并纳入了多项抵扣,较以往更为 复杂
此外,每个月的税后工资都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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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金(个人月度缴纳):
住房公积金(个人月度缴纳):
补充住房公积金 (个人月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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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抵扣项
子女教育抵扣(每月):
子女教育抵扣
每个子女 1000 元/月
  •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育)
  •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执行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抵扣(每月):
继续教育抵扣
继续教育抵扣 0元/月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抵扣(每年):
大病医疗抵扣
大病医疗抵扣 0 元/月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房贷利息抵扣(每月):
房贷利息抵扣
房贷利息抵扣 0 元/月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抵扣(每月):
住房租金抵扣
住房租金抵扣 1500 元/月
  •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抵扣(每月):
赡养老人抵扣
赡养老人抵扣 2000 元/月
  •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企业年金抵扣(每月):
企业年金抵扣
企业年金抵扣 0 元/月
  • 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其他税前抵扣项(每月):
其他税前抵扣项
其他税前抵扣项 0 元/月
  • 其他扣除可以包括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慈善捐赠等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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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2年社保基数调整

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